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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臨滄市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臨政辦發〔2017〕160)文件,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鄉居民大病保險實行巿級統籌。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整合資源,實行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提高抗風險能力。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對象為全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醫?;饒箐N后,按照分級累進的方式進行大病保險理賠。
一、普通參保人理賠待遇。理賠起付線為3000元。賠付比例:參保人單次住院合理自付費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和自費部分)達到3000元以上至2萬元(含2萬元)以下的賠付比例為55%;2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賠付比例為65%;10萬元以上的賠付比例為75%。最高賠付限額30萬元。
二、建檔立卡貧困參保人理賠待遇。檔立卡貧困參保人住院理賠起付線為1000元,最高賠付限額為45萬元。建檔立卡貧困參保人大病保險理賠比例:參保人單次住院合理自付費用(扣除基本醫療起付線和自費部分)達到1000元以上至2萬元(含2萬元)以下的部分賠付比例為55%;2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部分賠付比例為65%;10萬元以上的部分賠付比例為75%。最高賠付限額提高至45萬元。
三、特殊病種理賠待遇。特殊病種門診和重性精神病、終末期腎?。ㄍ肝鲋委煟┳≡捍霭茨甓壤塾嫿Y算理賠。
四、分級診療、轉診轉院待遇。參保人患病應當就近到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因病情需要轉診轉院的,按照城鄉居民醫保規定“逐級轉診轉院、先省內后省外”的原則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參保人住院就醫不按規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在統籌區內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賠付比例在政策規定比例的基礎上下調10%;在統籌區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賠付比例在政策規定比例的基礎上下調20%。
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市內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流程理賠:由定點醫療機構實行現場賠付后,將相關參保人理賠資料及費用申報表報送至參保地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聯合辦公機構進行初審,并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聯合辦公機構按月匯總上報至承保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完成后,由承保機構在20個工作日完成基金賠付工作。
六、相關規定。參保人跨年度住院,須連續參保方可連續享受大病保險理賠政策,理賠金額計入出院年度并按出院年度標準進行計算,否則僅賠付參保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參保人員在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大病理賠的醫療費用,應當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到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聯合辦公機構申報賠付。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理賠支付范圍,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